关于“教学新秀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转发校工会、教务处、妇委会《关于开展2007-2008学年上海交通大学“教学新秀”评选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各院(系):校工会、教务处、妇委会《关于开展2007-2008学年上海交通大学“教学新秀”评选工作的意见》已经校领导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望认真组织落实,并通过此项评选工作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,不断弘扬爱岗敬业的师德风范,大力培养国家需要的创新人才,
2007-10-28